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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/10/25 6:48:04

 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,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,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
  • 一、本预案的适用范围
   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,为我单位重点设备。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,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,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,事故类别包括:场内机动车辆倾翻、火灾等。
   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,按国家或行业、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    二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
    1、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(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)。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;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;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,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。
    2、设立现场救援组,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。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,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;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,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。
    三、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
    (一)指挥部职责
    1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,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,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;
    2、根据事故发生状态,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,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;
    3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,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;
    4、紧急调用各类物资、人员、设备;
    5、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,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;
    6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;
    7、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。
    (二)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:
    1、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,制定具体救援措施,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;
    2、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。
    (三)副指挥长的职责:
   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。
   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:
    抢救现场伤员;抢救现场物资;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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